你好房屋买卖中,当事人双方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达到少交或不交房屋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往往在递交给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少于真实成交价的成交价格,即出现所谓的“阴阳合同”。出卖人或买受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等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以双方约定的虚假成交价格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为由起诉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我们认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如付款方式、付款数额等其他条款在“阴阳合同”中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应按双方的真实意思来认定。除虚假成交价格之外的其他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应认定其他条款有效。逃避税收并不是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对于购房阴阳合同纠纷诉讼这个情况当事人一方仅以逃避税收条款为由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以上为青岛地区司法实践)
2022-12-09 16:53:06 回复专业解答关于购房"阴阳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判定问题关于“阴阳合同”的法律裁决如下:(1)若差价是以装修费用之名且差距不大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定合同为有效;(2)然而,如果差价悬殊过大,则将被视作无效合同;(3)在卖方并无出售意愿、而中介方与买方存在恶意勾结以侵害卖方权益的情况下,合同仍可视为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4)若未签署过户确认书,且当前售价低于原定价格,那么该合同仍然被认为是有效的。
专业解答处理卖房中的阴阳合同纠纷,法院会综合背景、情节等因素进行判断。如差价小且以装修名义,常判为有效协议;差价大则可能判为无效。卖方若不愿出售并指控中介与买方合谋,则过户价格条款无效。买方不愿购房或指责卖方逃税,同样会使过户价格条款无效。双方希望继续交易但一方拒绝按真实价格过户时,法院会调解,无果则可能判合同未成立。未签过户确认书前现售价减少,视为双方达成新意思表示,现售合同有效。
专业解答面对房产纠纷,首先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法律法规或之前协议,由权威机构进行仲裁。若仲裁未能解决争议,受影响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处理商品房购销纠纷有五种途径:一是友好协商,寻求共识;二是调解,通过第三方公正调停;三是仲裁,自愿将争议提交业内权威裁决;四是行政途径,涉及房地产管理机关调解或投诉处理;最后是司法诉讼,通过法院依法解决。
专业解答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解决手段:首先,争议双方应当主动寻求协商以解决问题,这是当前解决房地产业争议最为普遍和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次,还可考虑寻求消费者协会的援助并请求其介入调解;此外,也可以选择向所在地区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来解决争端;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济于事,那么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也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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