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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运输合同纠纷怎么提起诉讼(侵权诉讼运输合同纠纷)
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了,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中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然后是对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审查, 一、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二、关于实体审理的若干问题 (一)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1、归责原则: 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责任。 2、举证责任: 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3、赔偿额的确定: (1)约定标准:即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赔偿数额; (2)法律规定的补充标准:一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三是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确定标准:由于当事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上存在差异,故法律、行政法规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针对具体运输方式的赔偿限额和计算方法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但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 (4)承运人制订的有关赔偿金额的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二)托运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有关文件的,应依《合同法》的约定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违反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 3、未妥善包装货物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三)收货人责任 1、未付清应由其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运输、保管费用的,应支付该费用并缴纳滞纳金; 2、逾期提取货物的,应支付保管费; 3、受领货物的过程中导致运输工具、设备或者第三人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承运人或者第三人的损失。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所以,计算具体的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纠纷内容、类型、所涉及的运输货物种类等,才能加以判断。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对这一问题做了特别规定:(1)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60日)。(2)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起算:、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b、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c、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d、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承运人向托运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3)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相互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30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60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60日内提出。因此,在处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时,优先适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这一特别法的规定。
专业解答在处理财产权利纠纷案件时,诉讼费用的计算遵循就高原则递增。具体地,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价值的不同区间,设定相应的费率。金额或价值越高,适用的费率也相应提高。当事人需按照此比例,计算出应缴纳的诉讼费用,并确保按时缴纳。这种计算方式确保了诉讼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司法秩序和效率。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的客车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司法实践中,从事客车运输的承运人肯定不会跟旅客专门去签订书面的运输合同,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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