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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双方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陈* 河北-唐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2.11.30 17:28:45 360人阅读

经济适用房的双方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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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对于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百分之十补交综合地价款。
对于尚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已满五年,经济适用住房确需上市出售的,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022-11-30 17:30:45 回复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_____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户型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阳台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1±%)=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  百拾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  (2);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排水.  (5)绿化.  (6)有线电视、宽带.  (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  2、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范本: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层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第五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第六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第七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第九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址:住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说话协调人:(签字)甲方家庭成员签署:声明声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系的配偶。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声明人认可与于2011年月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特此声明声明人签字、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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