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滨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本科,现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擅长刑事辩护领域: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办理缓刑、无罪辩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执业多年来,成功地为多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为他们免除了牢狱之灾。另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为他们争取了缓刑,还有成功地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争取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受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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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该罪的要件之一。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如董事、经理、出纳、会计等,并因这种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
即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对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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