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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欠债人失踪保证期间起算点怎么确定

周* 湖南-常德 债务纠纷咨询 2022.11.28 10:46:15 455人阅读

没有借条欠债人失踪保证期间起算点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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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或2年。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行动建议:
1、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2、债权人需要在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也需要在担保人保证期间内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支付债款。
3、起诉时需要具备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防驳回或败诉风险。

2022-11-28 11:1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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