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专业解答如果欠债金额太多,债务人实在还不起,他的唯一住房可能会被拿去抵债,但这得满足一些条件。法院会考虑房子的大小、债务人的居住情况,还有这房子的价值跟他的生活需不需要差距太大。在保证债务人有基本居住权的情况下,如果房子太大或者价值比生活需要高太多,可能就会被拿去抵债。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债务人要是还不起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执行时会慎重考虑。但是,如果这套房价值太高,超过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维持基本生活的程度,或者被执行人故意逃避债务,通过转移其他房产来逃避责任,那这套房就可能被强制执行。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差别。
专业解答如果有人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而他(她)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执行。如果这套房子是全家唯一的居住场所,法院在执行时会非常谨慎,可能会查封,但不会轻易拍卖。不过,如果这套房产面积很大,价值远远超过了基本生活所需,法院可能会考虑其他处理办法。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要是债务方只有一套房,且这套房价值超过其基本生活所需,那么法院在保障债务方和其受抚养的家人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可能会强制执行这套房子。但要是这套房是债务方为了维持生计所必需的住所,那么原则上法院是不会执行的。
专业解答在某些情况下,就算只有一套住房,也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比如这房子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比如说面积太大或者市场价值太高,法庭就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不过,这得满足一定的条件,这是执行程序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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