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全责,交强险对于被追尾方造成的损失会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判定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作为受害方并不需要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而是直接在处理程序当中通过对方依法购买的第三方责任保险来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倘若双方都意识到此次事故导致的损害程度较轻、向保险公司索赔过程繁琐且耗时,并且愿意代表其各自利益放弃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此时便可开放谈判以达成关于赔偿金额的一致决定。
专业解答在道路交通事故之中,假设车辆遭受到后方的撞击,并且经专业评估后方车辆对此负全部责任的话,那么我们便无须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交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我们应当第一时间将此情况上报给当地公安部门并等候专业人员前来展开定性、鉴定以及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工作流程。
专业解答被追尾后,对方全责却不报保险若在交通事故中判定对方负有全部责任但未向其所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报,在此情况下,受害方作为消费者有权向本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为追偿的需求。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当机动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被保险人所在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性责任保险基础之上,按照限额的范围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车辆保险解读:车主需购买强险和车损险等基础险种。事故责任明确时,先由强险补偿,其保障额度有限,超出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负责。商业三者险承保第三者损失,超限额费用由车主承担。车损险覆盖多种情形下的车辆损失,但保险公司仅在保险金额内理赔,超出部分需车主自付。处理交通事故主要涉及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专业解答通常,追尾事故中,追尾者全责,其保险公司赔付双方车辆修理费。被追尾者享有的是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实际由追尾者保险公司处理。座椅险保障的是乘客在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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