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条是对第118条第2款所称“合同作为债的发生原因”而做的解释,因为合同对当事人有拘束力,而合同内容就是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果在这个层面上理解第119条,这里的合同应该是“终局有效的合同”,而不包括效力待定、附条件、无效的合同。因为在效力待定以及附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尚未终局发生效力,债权尚未发生;在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拘束力,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亦未发生。
2022-11-25 18:26: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