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鹤岗法律咨询 > 鹤岗职务类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黄** 黑龙江-鹤岗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2.11.24 08:47:08 397人阅读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构成要素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鹤岗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鹤岗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本罪主体要件:
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2.本罪主观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本罪客体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本罪客观要件: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2-11-24 08:49: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招收公务员、学生罪怎么举证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被采信的,应当撤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动植物检疫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动植物检疫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动植物检疫罪的加重情节。动植物检疫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