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要素有:
1、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主体要素,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素,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4、客观要素,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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