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西安法律咨询 > 西安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我想咨询一下哪些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

我想咨询一下哪些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

曾** 陕西-西安 行政诉讼咨询 2022.11.05 17:55:14 402人阅读

我想咨询一下哪些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

其他人都在看:
西安律师 行政类律师 西安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诉讼停止执行是例外。诉讼停止执行的适用情形包括:
第一,被告依职权停止执行。在法院作出终审裁判之前,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如果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当告知原告并书面告知法院。
第二,法院依申请停止执行。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尽管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但法院也有暂停执行权。《行政诉讼法》赋予法院这种权力是基于保护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考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始终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目的。法院在行使这一权力时要注意三个前提条件:一是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二是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三是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法院依职权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停止其执行。这种制度设计主要是针对利害关系人没有申请停止执行,被告也没有自行停止执行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若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赋予法院依职权停止执行的权力,否则这种重大损害的发生将缺乏阻却力量。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这是指单行法的特别规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关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可暂缓执行的规定。注意这里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022-11-05 17:56:14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