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3.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无过错即无责任。 4.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受害人在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加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出证据证明加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加害人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5.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即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哪些
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③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④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8、单位用工9、个人家人用工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无过错责任
二、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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