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宅基地或房屋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转移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调处决定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4、因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行政决定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前款第
3、4项,嘱托机关要求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依据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首次登记30个工作日
2、变更登记15个工作日
3、转移登记15个工作日
4、注销登记10个工作日
(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专业解答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手续: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关乎农民权益,是依法保障权益、强化管理、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实施登记能规范住宅建设,防止耕地滥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符合各级政府政策导向。
专业解答乡村住宅用地使用权登记虽为自愿,但权属变动时必须注册。注册时,需所有者签署申请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审核权属及地籍数据后,完成所有流程即颁发住宅用地证件。
专业解答不动产的注册与过户程序不同。不动产注册是指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向国家专门机构申请,将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情况记录在登记簿上的法律行为。而房产过户则涉及转让、买卖、赠与和继承等方式,需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实现产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全部流程。
专业解答乡村住宅用地使用权登记虽为自愿,但权属变动时必须注册。注册时,需所有者签署申请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审核权属及地籍数据后,完成所有流程即颁发住宅用地证件。
律师解析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律师解析 第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第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0.其他相关材料。 注: 含拆、翻、扩建房屋
律师解析 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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