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案人员价值观扭曲,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医务人员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尤其在看到某些行业收入比自己高,就出现了扭曲心理,陷入犯罪泥潭。所涉案人员忽视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案人员把医疗回扣视为劳务所得,认识不到其受贿犯罪的性质,或者认为医疗回扣是行业规则,争相效仿,导致了医疗领域受贿之风盛行。
2、涉案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某些医院人事、财务、采购等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有的医院虽然建立了纪检、职代会、药事委员会等机构,但没有充分行使其职能,形同虚设。同时主管部门监督制约不力,许多监督制约措施流于形式。
3、医药销售行业竞争激烈,也是重要的外部诱因
当前,医疗制造企业数量远远地超过了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激烈。有些药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通过贿赂取得医疗药品、器材的经营权,为医疗采购环节发生贿赂提供了客观条件。
4、侥幸心理
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活动中,一般对普通医生的收回扣行为,大多数只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处罚,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居多,加之手段隐蔽,查处打击难度大,起不到震慑作用。
医疗机构由其法定代表人,即主要负责人代表医疗机构参与诉讼。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诉讼代理人可以由本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聘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诉讼代理人的具体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
1、医疗机构应配合患者复制病历资料。
2、医患双方都有责任提供由其保存的病历资料。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自己保存的病历资料,导致不能查清有关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患者应当提供由其保管的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由其保管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资料。
3、《指引》强调,患者及其近亲属有权复制、封存在患者接受诊疗期间形成的所有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患方患者复制、封存已经形成的病历资料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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