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未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认定,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参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此外,还应参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认定驰名商标需提供什么材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4、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
专业解答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4、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
专业解答如果在申请驰名商标时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以及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等材料,那么在申请驰名商标时也是需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如果在认定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的异议也是需要商标局进行审理。
专业解答1、驰名商标的申请人,相关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如果有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委托时候,需要出具相应的委托书,证明对方的委托人的身份。3、关于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是服务,在近3年以来的相关创收。4、该商标在使用时候,国内外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情况。5、注册情况的说明等。
律师解析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证明材料: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律师解析 认定驰名商标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律师解析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律师解析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 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前款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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