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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一下针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该怎样处理
认定寻衅滋事的这一行为方式,要把握三个方面:第一,殴打的主观随意性;第二,准确界定“殴打”;第三,随意殴打情节的严重性。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在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情况下,容易与故意伤害罪向混淆,二者区分的关键在通过客观行为反映出的主观状态,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须存在明显的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逞强耍横、压制他人等流氓心态。
情节恶劣一般应包括如下情形:多次殴打他人;殴打多人;殴打他人手段残忍;使用凶器殴打;殴打他人致轻伤;殴打他人致被殴人自杀等严重后果;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恶劣影响等等。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如何认定情节恶劣,还没有明确的尺度。
您好,针对您的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的什么问题解答如下,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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