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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不构成对健康管理对象的肖像权侵权的行为是

李** 安徽-滁州 人身侵权咨询 2022.10.31 07:59:36 444人阅读

咨询一下不构成对健康管理对象的肖像权侵权的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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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的;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的;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除以上行为外,也可以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2022-10-31 08:0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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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不构成对健康管理对象的肖像权侵权的行为?

    律师解析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的;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的;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除以上行为外,也可以签订合同。

    2025.05.24 1202阅读
  • 不构成对健康管理对象的肖像权侵权的行为是什么?

    律师解析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的;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的;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除以上行为外,也可以签订合同。

    2025.05.01 12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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