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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构成对健康管理对象的肖像权侵权的行为

专业分析: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的;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的;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除以上行为外,也可以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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