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可以离婚,但是精神病患者已经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而要想与之离婚,往往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解析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与精神病人离婚的,那么离婚财产在原则上还是遵守一人一半的原则均等分割,需要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部分的补偿,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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