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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由于个人缘故被迫写欠条,想咨询一下被迫写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有什么规定解释呢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被迫写欠条,被逼写下即非自愿的,也是不符合事实的。逼迫别人写下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敲诈的一种形式。 被逼而写下的欠条是无效的,如果这一逼迫行为对当事人影响较大,当事人还可以要求给付精神赔偿。
你好,被迫写欠条在我国是违法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为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方如果起诉,你可以举证该欠条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以此来对抗对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这张欠条是无效的,那么你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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