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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共用墙纠纷律师费如何收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宅基地咨询 2022.10.25 08:30:20 301人阅读

宅基地共用墙纠纷律师费如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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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时收费
(1) 适用范围:全部法律事务
(2) 收费标准:100元-2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1)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收费标准:
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般案件 比较复杂疑难案件  复杂疑难案件
侦查阶段 500--1000 1001--3000 3001--5000
起诉阶段 500--1000 1001---3000 3001--5000
审判阶段 100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案件收费1000元--2000元;比较复杂疑难案件收费2001元--3000元;复杂疑难案件收费3001--5000元。
3、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一般案件收费1000元--2000元;比较复杂疑难案件收费2001元--3000元;复杂疑难案件收费3001--5000元。
(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1)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2)收费标准: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
标的额 收费标准
1万元(含1万元)以下 1000-
1万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 6%-5%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 5%-4%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 4%-3%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部分 3%-2%

2022-10-25 08:31:2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们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村民宅基地共墙纠纷怎么判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判决规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例进行不同的判决。共墙是指同一墙壁为相邻双方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双方共用。共墙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1、相邻各方对共墙的使用不得妨碍、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一方不得实施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使用共墙;2、相邻一方需要搬迁,一般不允许拆除或拆走共墙;如果要求拆走一方对共墙享有所有权,一般也应保留共墙,由相邻他方折价合理补偿;3、共墙的维修和翻建,一般应由双方协商,合理出资出力共同承担,目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可能是按市价补偿。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宅基地买卖纠纷如何解决: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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