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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立案管辖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

王** 吉林-四平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13 11:58:20 302人阅读

我的朋友其实是最近被人给骗了很多的钱的,现在就是想维护自身权益报警了,那么请问经济犯罪案件立案管辖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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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2017-10-13 12:0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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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有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立案管辖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017-10-13 11:5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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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济犯罪管辖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020-12-10 18:3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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