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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肿瘤医院上海卫事康南京分公司的员工,我在这里工作七八年了,他们扣押我今年七月份的工资不给,我去要工资他们让我打离职报告,还有他们给我解除了合同,我要让他们给我这些年的补偿,另外我是长年的没有休息,我该怎么办?
医疗保险转移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社保社保跨统筹区转入南京社保的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专业解答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线按照19335元,下限按照3368元执行。因此如果员工的月收入超过19335元,超过部分不用缴纳养老保险,月收入低于3368元,则按照3368元执行。
专业解答依据有关的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如在补缴时间以内,建议您尽快补缴。若超过补缴时限,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缴纳医疗、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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