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抚州法律咨询 > 抚州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江苏省南京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江苏省南京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刘** 江西-抚州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5.29 03:07:53 319人阅读

江苏省南京车祸死亡赔偿死亡赔偿标准

其他人都在看:
抚州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抚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江苏省工伤死亡赔偿最新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1-05-29 03:08:5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江苏省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是多少?

    专业解答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线按照19335元,下限按照3368元执行。因此如果员工的月收入超过19335元,超过部分不用缴纳养老保险,月收入低于3368元,则按照3368元执行。

    2024.09.11 14455阅读
  • 江苏省南京社保补缴的规定有哪些

    专业解答依据有关的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如在补缴时间以内,建议您尽快补缴。若超过补缴时限,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缴纳医疗、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才算。

    2024.09.18 65962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