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九条药品等缺陷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医院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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