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征收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征收土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发展集体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归被征地村民或者其他合法权利人所有;被征地村民已经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所有。
征收承包期内的农业开发土地,现地类征地补偿费高于开发前原地类的,高出部分归现开发经营者所有,开发前原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土地承包人所有;现地类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开发前原地类的,按原地类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土地承包人所有。
违反江西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社会抚养费。rn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rn 第五条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rn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rn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rn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rn(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rn(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rn(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rn(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rn(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rn(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土地征收的土地赔偿问题一直收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就在其中,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有哪些,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都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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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最常见的就是在征地拆迁方面,一旦被征地者认为政府的补偿不合理时,就可以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递交申请书,那么大家知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怎么写吗?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解答。
当今社会,如果政府做出了某些决定之后,公民对该决定有疑问时,就可以向做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信息公开,但是申请信息公开需要递交申请书才行,那么大家知道信息公开申请书该怎么写吗?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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