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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问一下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时间呢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有特殊情况的。但是,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一般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两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讼。从中断时起: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人民不予保护,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分类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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