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中国《民法典》赋予寄存人在保管合同中的重要权利:保管期限结束后,寄存人有权利取回保管物;未设定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可随时领回;若保管人因过失或责任导致保管物受损或殃及第三方,寄存人有权依法索赔,以保障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的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有哪些,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业解答1、寄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这包括保管人的报酬,也包括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2、对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依法不能确定的,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将保管费用支付给保管人。
律师解析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否提前约定保管期限,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但是保管人只有在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若是有约定保管期限,则保管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
律师解析 可以。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