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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死亡的遗产和债务要怎么处理

李* 安徽-淮南 遗产继承咨询 2022.10.15 07:45:32 348人阅读

自然人死亡的遗产和债务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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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自然人死亡的遗产和债务,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协议的规定办理;如果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其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2-10-15 07:47:3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然人死亡后,如立有遗赠扶养协议,遗产有抚养人继承。如果有遗嘱或遗赠,遗产有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如果以上都没有,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自然人死亡后,债务有其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接受的遗产为10万元,而死者生前有100万元的债务,继承人只需就其接受继承的10万元遗产偿还债务即可,对多出来的90万不负偿义务。

自然人死亡后其生前债务有两种情形。一是纯个人债务。二是与他人共同债务。总的来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死生身前债务只限于死者遗产范围清偿,这也符合民事主体只能以其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不实行民事责任的株连。就连带民事责任而言,在连带者内部之间各自的责任范围也是需要明确的,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行使追偿权。 基于此,对两种情形的处理是不一样的。纯死者生前个人债务,只能以死者遗产为限清偿。在遗产尚未继承分割前,债权人应向遗产的管理人、占有人主张债权。诉讼中,可将继承人列为第三人。若遗产已经继承分割,则以继承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各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此属按份之债,不是连带之债。按份即按所继承遗产之份额。死者生前与他人形成共同债务的,处理稍加复杂一点。由于共同债务属连带之债,一人死亡,其他共同债务人仍应负连带清偿的责任,故债权人向共同债务人之一主张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比如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亦然;基于共有财产所生之债也是如此。债权人若将共同债务人与死亡的债务人的继承人一并作为被告起诉的如何办呢?可判共同债务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判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人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按死者应负的债务额向其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主张追偿权。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在清偿遗债上,遗嘱继承后位于法定继承。对于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的,对遗产享有优先权。 另外,涉及以死者遗产为限清偿死者生前债务的诉讼中,对遗产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个难题。若依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科以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既缺乏法律依据(债权人举证证明债权成立足矣),也不符合举证的实际可能性(让债权人去收集遗产证据是十分困难的),故该举证责任只能科予继承人。继承人若举证失权、或不能举证证明死者没有遗产、或不能举证证明其放弃了继承,就应当对债权人主张的死者债务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您好,关于债务人死亡遗产不够清偿债务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人死亡以后,债务是没有消失的,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因为《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债务人死亡后追要债务: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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