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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购协议书,在签约日期之内,购房定金能退回来吗

付*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房屋买卖咨询 2022.10.14 20:25:32 333人阅读

签了认购协议书,在签约日期之内,购房定金能退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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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询问的是定金合同纷争;
2.合同是两方在平等、自愿、平等的原则上建立的,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两方应该按照商定和法律限定诚实信用的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者应该承受相应的法律职责;
3.根据《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法》商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要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两倍返还定金;
4.您如果现在后悔不愿买房隶属违约做法,按照限定是不能还要求退还定金的。

2022-10-14 20:27:32 回复

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当地律师。《最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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