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应当是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
4、有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5、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等。
6、《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7、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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