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最大限度地追回资产,做到应缴尽缴。下列资产应依法全部追缴:
1、非法集资人所有的全部涉案资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其它单位、个人占有、使用的非法集资人的资产;
3、非法集资人转移、藏匿的资产;
4、非法集资人的债权;
5、非法集资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非法集资人的出资人、主要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6、非法集资协助人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咨询费、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佣金、提成等;
您好,关于非法集资该如何追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要界定赃款的范围
非法集资行为的赃款数额是指行为人从被害人处所吸收或实际骗取的资金总数。
2、确定追缴主体
实践中,非法集资犯罪赃款之所以追缴不力,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明确的追缴主体和职责,不仅立法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在判决中也只是笼统地做出“依法对赃款进行追缴”的表述。
3、公安职责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发布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在处理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4、刑民交叉问题的处理
非法集资犯罪中赃款的追缴其实就是一个刑民交叉问题,即行为人所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既触犯了刑事法律,又涉及到被害人的赃款返还请求权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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