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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
1、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简易程序是什么对于明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可以确定由独任仲裁员使用简易程序。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仲裁申请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事项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仲裁委员会还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反请求、或变更请求、举证时间、交换证据时间、选定独任仲裁员、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被申请人(第三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仲裁申请后,发现中止、终结情形的,仲裁程序应当终止,仲裁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申请人、被申请人不能选定的或选定不一致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放弃选定独任仲裁员的,第三人可以选定独任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开庭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放弃仲裁请求并撤回仲裁申请,且被申请人(第三人)没有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应当终止仲裁程序。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第三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开庭前,仲裁庭应当查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并逐一核对身份;仲裁员应当宣布案由,宣读仲裁庭纪律、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和义务,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庭应当保障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平等、有序陈述的机会,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陈述事实、意见、理由。仲裁员按下列顺序组织好质证和答辩:1、申请人出示证据,被申请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进行质证和答辩;2、被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请人、第三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质证和答辩;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申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征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前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建筑物的征用工作才可以展开;其次,在实施任何与建筑物征用相关的工程或项目之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预先批准,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专业解答仲裁请求时,当事人须将申请书送至相关仲裁委员会。书面不便可口头申请,由委员会记录并申请人确认。仲裁委员会收到材料后,应出具回执,列明材料名称、数量、接收日期等,并加盖公章确认。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确权争议,双方可尝试友好协商或请求村委会、乡(镇)政府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方式不仅节省资源、时间,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后还能够起诉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律师解析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律师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流程是: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2、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3、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回执。 回执应当载明接收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接收日期等,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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