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探视权有哪些权利
1.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2.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子女探望权的实现可以由父母协商和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并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子女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对方对孩子身心成长具有危害性,比如说有伤害子女,对子女犯罪的行为。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后,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孩子,而且不能无限保持这种状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理应恢复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另外,父母离婚后,关于孩子的爷爷和奶奶是否有探望权?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后子女探望权,仅仅赋予了抚养子女的父母,也就是说爷爷或奶奶的探望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孩子的爷爷或奶奶想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也只能通过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在离婚后约定的探望期内,间接地探望孩子。
专业解答民法典赋予父母平等的子女探望权,当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阻碍或拒绝探望权行使时,其行为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对家庭亲情的保障,也应承担相应的民商事责任,包括可能面临的司法强制执行、赔偿精神损失等后果。
专业解答一、赔偿损失。二、赔礼道歉。三、责任承担。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专业解答离婚后,父母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探望权,但针对不满周岁的儿童、直接抚育者或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监护人,若探望行为侵犯孩子权益或可能导致负面影响,有权依法申请中止。探望时间和方式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法官裁决。拒绝协助一方将面临法律制裁。当不利因素消除,探望权会自动恢复。
专业解答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须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若探望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暂时中止。问题解决后,探望权会恢复正常。双方应以子女利益为重,妥善履行法定义务。
专业解答探视权中止主要针对四种情况:探望者或相关人员患有危及子女健康的严重传染病或疾病;探望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或犯罪可能直接伤害子女;探望权人与子女情感关系恶劣,子女强烈拒绝探望;以及任何妨害子女身心发展的其他因素。这些情况下,为保护子女权益,应暂停探视权。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