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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下列土地使用权划拨程序规定办理: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4)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5)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土地登记,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022-09-30 01:02: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