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二人准备结婚,男方为首次结婚,在合肥名下有一套价值140万房产,还有33万银行贷款还没有还完,女方为离异,与前夫有一女儿,女儿判给了前夫,女子一次性给了男方15万左右的赡养费用,女子在另一个城市有一个套价格110万房产,银行贷款30万刚刚开始还,现在女方准备在结婚前凑齐30万,准备全资买下那个房产,也就算是婚前全款所有产房,跟男方没有关系,但是,如果结婚后,男方的合肥的房产,有多少算女方的,贷款准备婚后男方还,同时,那个女方之前的小女孩,有无男方合肥房产的继承权?如果有,按继承法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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