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补偿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6.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7.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拥有对特定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从中获利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置等权利。而土地经营权,则更侧重于推动农业生产和经营,旨在通过合理流转土地资源,实现规模化经营,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这两者各有侧重点,共同致力于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发展。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其范围很广,可以涵盖各种土地利用方式。而土地经营权则主要指承包地的经营权益,聚焦于农业等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多种途径获得,而土地经营权则基于承包关系产生。
专业解答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可能会受到损失,这时候就需要征地补偿费来弥补。它包括土地、青苗和地上物的补偿,目的是让农民的损失得到一些补偿。安置费则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让他们有地方住、有工作,不用担心未来的生计。征地补偿费主要是对土地和地上物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而安置费则更注重保障农民的未来生活和就业。
专业解答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进行运用、占有及收益的权利,用途多元,包括建设、开发等。土地经营权则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强调农业环节。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多通过承包、流转实现。
专业解答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土地实际使用人依法和合同在一定时效内行使的使用权益。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或组织通常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而土地使用权则在特定条件和期限内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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