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东莞有个土地,最近有人想买这块地,那么东莞市土地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啊?
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类别的,应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征得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同意。
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25%以上。
4、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章建(构)筑物、未设定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
5、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
6、受让方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要求。
7、已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
1、规划管控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现状,按照城镇规划、开发区和镇街道工业功能区规划定位,科学合理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规范有序转让工业用地。
2、高效利用原则。尊重历史事实并兼顾土地管理政策,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土地投入和产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工业用地向集约高效利用产业项目转让,杜绝新的低效用地行为。
3、政府联审原则。东莞市土地转让依据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工业建设用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切实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监管,实行政府相关部门联审备案制度,确保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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