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仲裁受案有哪些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 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你好!仲裁的受案范围: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发生的合同关系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但是除了四类纠纷:
1、婚姻、收养、抚(扶)养、监护、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对于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解调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法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范围作出了规定,除了规定的争议,其他的争议是不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解调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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