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问问怎么理解劳动仲裁非终局裁决,我老师给了我们一个案例之后就让我们自己去分析,我分析不出来
终局裁决的作出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终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第47条专门规定了终局裁决的情形,即下列劳动争议,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对此条的理解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二是金额限制在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如果金额过大,则不宜实行劳动争议仲裁终局。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不给劳动者以正常的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都是不允许的。将这些案件列为仲裁终局的案件,有利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部分案件终局裁决的规定,在缩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等方面,确实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然而,旦仲裁结果不公正,终局裁决的规定就会限制劳动者行使诉讼权利,使其丧失最终的司法保障,不利于保护合法权益。对此,要在保障双方当事人救济权利的前提下,对劳动者行使救济权利的保障应更为充分。为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即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专业解答劳动仲裁非终局裁决指的是劳动仲裁的裁决在法律上是不具有终局的效力的,因此,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提起上诉的。我国采用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在起诉后的,二审是终局的意思。
专业解答仲裁非终局裁决诉讼是合法,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不是终局裁决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暂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对于劳动方面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争议再次的进行解决的。
律师解析 劳动者申请的仲裁事项的标的金额并非终局裁决,而仲裁委员会经审理确定的数额结果为终局裁决,法律对终局裁决事项的金额是以劳动者申请的金额还是仲裁委员会经审理确定的数额为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仲裁裁决将此裁决认定为非终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也应将此裁决作为非终局裁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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