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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通知函的效力是怎么回事的,规定是什么

康* 西藏-日喀则 合同终止咨询 2017.09.27 14:27:07 2471人阅读

朋友解除合同,不知道效力是怎么回事的,所以请问解除合同通知函的效力是怎么回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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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注明“拒收”被退回,不能证明接收方收到了信函,更不能证明接收方知道信函中解除合同的内容。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院的民事法律文书尚且有规定对当事人事先提供送达地址为前提的“拒收”,才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结果,因此接收方“拒收”的行为不能发生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后果。

2017-09-27 14:3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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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解除通知符合法定条件,寄件方履行了通知解除义务,且该信件已送到接收方的有效地址(法院受理立案后送达起诉状副本时按同样地址已送达),被“拒收”退回已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此不论接收方是否知道信件中内容,拒收信件本身就已经成就了法律意义上的送达,这个送达与法院专属送达适用的法律不同,法院专属送达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规范,而通知函的送达,只需要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要约送达条件即可,合同双方之间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同样是合同要约的表现形式之一。
以上是解除合同通知函的效力是怎么回事的解答

2017-09-27 14:2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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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解除合同通知函在到达接收方的地址时,便已经生效,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只要到达其住所地址即可,由于必须到达才能拒收,所以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也等同于确认了到达,并不代表解除失败,拒收的情况下也是有效力的。而该通知函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邮寄送达是最简单的传统的方式,而如今采用传真,邮箱等方式成为了常用的商务文件往来方式,因此在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一方,只要将解除合同通知函送达对方后就产生法律效力。

2020-12-08 17:0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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