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条件:
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对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为故意。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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