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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肖* 四川-内江 房屋拆迁咨询 2022.09.03 07:16:08 326人阅读

有哪些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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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育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2-09-03 07:1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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