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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人去世儿子继续种征地后补偿款如何分配
个人承包应得收益可以继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法律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只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收益。但是父母先后去世,生前的承包地没有到期,子女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1、我国农村的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承包经营户内的成员具有同等的承包权。承包经营户外的人不享有承包权。而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包括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款)。 2、承包经营户内的部分成员死亡的,自动由其他成员享有全部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款由承包经营户内的人享有,非承包户的成员不能取得土地补偿款。但如果是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承包人的其他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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