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缓执行并不需要由最高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期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死刑复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高级法院需核准中级法院作出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当中级法院作出此判决且被告未上诉或检察院未抗诉时,需向高级法院提请核准。高级法院应慎重考虑,若认为判决恰当则核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发回重审,量刑过重则改判。
专业解答关于二审判决死刑复核期限,法律未明文规定,通常一个月左右完成。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二审判决,应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及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由三人合议庭评议分析。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审查后,根据事实证据审理结果,作出核准死刑或驳回重审/改判的裁决。
专业解答法庭审理中,若无异议或抗议,事项可由高级法院复核解决,无需最高法院复核。中级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被告不上诉且检察院不抗议时,须按规定报高级法院审批。高级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时,必须面询被告人。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并核准死刑的时间因案件情况而异,可能长达数月。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一审、二审和再审都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但死刑复核程序却缺乏明确规定。最终批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
专业解答最高法要求死刑复核全面审查:被告人年龄、责任能力、特殊群体身份;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法律适用、死刑必要性及执行时机;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其他需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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