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边想咨询一下。我这边现金入股了一个托管园项目。对方拿老合同骗我说他还有场地经营权,实际上他由于欠租金被物业收回了场地经营权。以此来骗我入股,算不算诈骗。
算诈骗(或合同诈骗),对方虚构场地经营权、用失效合同骗你入股,符合诈骗核心要件;赶紧固定入股凭证、老合同、物业收场地证明、沟通记录,先催告退款,不配合就带证据去经侦报案+民事起诉保全财产,挽回损失。
2026-02-02 22:34:35 回复
广东明岑律所专长于刑事案件、房地产争议、家事矛盾、劳务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经手案件逾千宗。凭借丰富诉讼经验与非诉实务能力,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稍后电话联系并支持当面咨询。
2026-02-02 22:17:51 回复
律师解析 1、租赁柜台有一定的租赁期限,承租者使用出租者的柜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租赁合同期满,承租者撤出柜台后,受其侵害的消费者便难再向其请求赔偿。而出租者向承租者收取的租金,实质上是与承租者共同分享销售利润。 2、出租者负有保证承租者在租赁柜台期间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对承租者在此期间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出租者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律师解析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根据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