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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实际经营的股东,如何了解公司

陈* 河北-唐山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2.08.19 13:14:02 385人阅读

不参与实际经营的股东,如何了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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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还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但是不能复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风险提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022-08-19 13:16:02 回复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刘某作为公司股东剥夺你股东权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已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公司职责时,一旦滥用其手中权力或者利用其在公司中的有利身份地位损害了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时,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以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你还可以行使经营管理权。我国《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股东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作为股东你有权参与经营,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若想回避公司经营的风险,你可以把你的股份或出资进行转让。《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综上所述,刘某侵害了你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权利,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成立后不允许股东抽逃出资,作为股东,你可以依法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还可以对内进行股份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quot;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uot;前锋公司辩称其仅为名义股东,但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七条规定:quot;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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