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加重犯的特征,是指出现了基本构成条款不能包括而为加重刑罚条款所特别规定严重情节或严重后果。这种严重情节或严重结果,既是加重犯成立的要件,又是加重构成犯要件齐备的标志。因此,加重犯只有构成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从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这个角度,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分析:
1.未发生加重情节时,没有情节加重犯中加重犯的构成要件,不成立情节加重犯;
2.发生了预期的加重情节,即使基本犯未遂,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已经齐备,成立情节加重犯的既遂而不是未遂;
3.发生了未预期的加重情节,仍然符合情节加重犯的构成,是情节加重犯的既遂而不是未遂;预期的情节结果未出现的,可以从量刑情节上酌情予以考虑。(二)轮行为的认定
您好,针对您的结果加重犯有未遂吗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要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根据《刑法》的规定,情节加重犯存在既遂、未遂问题,结果加重犯则不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只存在加重结果出现与否的问题。
王志祥《结果加重犯的未遂问题新论》中指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问题。德国李斯特教授等认为结果加重犯是一种客观的处罚条件,因而结果加重犯就依附于基本犯。现在很多学者已经倾向于把结果加重犯作为单独的构成要件来处理。比较简单的可以认为是把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作为两个的罪,因此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就是基本犯的要件+加重结果,彼此是同等的。
法律依据:
《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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