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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王** 广西-南宁 人身侵权咨询 2022.08.14 10:35:43 361人阅读

什么情况下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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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客体为精神利益,主体则是精神利益被侵害的受害人,一般法人等组织因其不具有精神感知力而被排除在此主体之外。
对于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可知,只有对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才给予抚慰金赔偿,以此避免求偿诉讼泛滥。

2022-08-14 10:36:4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身权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以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审判实践中,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但当事人在时动辄提出索赔几万元以上甚至百万元精神赔偿金的请求。最高人民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该司法解释的施行,为人民判决提供了依据,但同时赋予了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没有明确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有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等问题,事实上增加了处理难度。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裁决,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为转移,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它便会使法官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凭着主观直觉或臆断作出自由裁量决定的现象。虽然交通事故案件中影响受害人精神伤害程度的标准个案千差万别,但法官要综合事故后果、责任大小(含过错程度)、赔偿能力来作出认定,前者事故后果和责任大小容易掌握;后者赔偿能力,由谁负责承担举证责任及如何认定难于掌握,这时,一审法官以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判决结果,也可能被二审法官以自由裁量权轻易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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