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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怎样

贺** 吉林-白城 合同效力咨询 2022.08.13 17:45:20 301人阅读

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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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3、如果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2-08-13 17:47:2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二)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业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三)如果法人越权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部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等,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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